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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借款和民间借贷的差别是什么?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0-07-20

典当的定义:

《典当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对典当的定义的规定。即“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由该定义可以看出典当被界定为一种融资行为,是一种附担保条件的资金借贷活动,说明典当业务是一种金融业务。同时当的融资活动是以物为担保前提的。即先有物的担保行为,后才有资金的借贷行为。当物是对典当行债权的担保,当物的种类既可以是动产、财产权利、房地产或者是这三类财产的组合。而且也明确了典当融资的基本流程即当户提供当物、交付费用、取得当金、到期还本付息、赎回当物实质上描述了一个具体的典当行为过程。

民间借贷的定义: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即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根据:“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典当和民间借贷的差异:

1、典当行做为一种特种行业,审批管理手续严格。成立典当行需经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并要依法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因其具有准金融企业性质,经营典当业务及附带的鉴定评估、咨询服务和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业务。

2、典当中的借款行为与担保行为共存,要借款就必须提供优质有效的当物,有典当才能借款,故典当权是以特殊担保物权的成立为前提。

3、典当可以依标准收取相关利息,还能按规定的幅度收取典当综合费用,这种费率标准往往高于利息。

在民间借贷市场的逐渐繁盛的当下,在典当业务中也时常存在有的典当行没有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规范操作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导致人民法院在处理典当借贷纠纷判决中只维持民间借贷的本金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息的案例日益增加,所以如何防范典当行在业务中的借贷风险,避免典在相关案件中减少损失,使典当企业经营收益最大化,成为典当人最要关心的问题。

典当行作为合法持牌金融机构将继续发挥其优势,为解决“融资难、融资慢”发挥重要作用。典当行主要优势有:

1、“融资快”是典当经营的特色也是行业的使命,典当行从诞生那天起就拥有天生优势。典当行是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合法金融持牌机构,运营的是企业自有资金,客户只需要备好资料,带上抵质押物品,典当行即可当场办理、当场放款。当客户发生突发性资金短缺有时,典当行的经营优势就能很好解决客户急需问题。

2、“安全可靠“。典当行是合法、合规、而且是利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即使客户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偿还,典当行对客户的抵质押物的处置也要按照监管规定和程序进行,绝不会像民间非法借贷那样采用非法手段逼迫客户。

3、“手续简单”。这是典当行的又一个优势,对于质押典当,典当行在经过鉴定环节后与当户基本上就是”一手交物、一手交钱“互换的过程。

4、“借款灵活”。是典当行不同于其他贷款机构另一大优势,典当融资随借随还,按天计费,还可以提前分次还款。典当行的息费是按国家监管规定执行,公开透明,极大的保障了客户的权益。

5、“业务全面”。典当行业务从房产、汽车、财产权利(如股权)到民品(如黄金钻石手表玉器、艺术品、奢侈品等),只要是有价值的物品都能典当,典当金额从百元到几千万不等,没有任何门槛。

来源:搜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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